預測2015年我國新型肥料產值有望突破900億 [復制鏈接]

二維碼

挺:0 | 貶:0 | 收藏: 0 | 閱讀數:2799 | 回復數:0

聯(lián)盟版主 發(fā)表于: 2014-1-7 11:43:23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1#
跳轉到指定樓層
2013年12月28、29日,“新型肥料應用與推廣聯(lián)盟新聞發(fā)布會暨首屆聯(lián)盟高峰論壇”在京召開。長期從事新型肥料研發(fā)的專家學者與來自業(yè)界的代表、涉農媒體單位的參會人員圍繞新型肥料產、學、研、推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。


新型肥料在提高肥料利用率、改善土壤結構、提高農產品品質方面具有諸多優(yōu)點。中國新型肥料在產品創(chuàng)制和品牌創(chuàng)新、服務“接地氣”方面實現(xiàn)了快速發(fā)展。參加高峰論壇的專家預測,到2015年中國新型肥料產值有望突破900億,新型肥料已成為中國農業(yè)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的生力軍。

肥料登記證與標簽管理較為嚴格, 新型肥料登記具有來源多樣、工藝新型的特點,但由于從制作工藝、產品原料等方面都與單質肥、復合肥等有較大不同,我國尚未對每一個細分品類建立國家標準。但是出于使用科學性及風險考慮,目前農業(yè)部規(guī)定對五類產品不予進行登記,分別為:

1、原料組成可能存在潛在使用風險,或尚需對其使用效果進行探究的產品。

2、將普通肥料產品經過簡單工藝混配加工制成的,產品性能沒有明顯的提升,且技術指標不穩(wěn)定的產品。

3、有機水溶肥料沒有完備的有機廢棄物降解生產設備和條件,僅將原料經過簡單工藝混配加工制成的產品。例如申請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造粒的登記產品,主要用于摻混肥料原料。從肥料使用的科學性、安全性考慮,造粒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不予登記。

4、沒有成熟的標準方法,或所提交的檢驗方法無法用于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判定的產品。

5、硒不作為肥料登記證標注的技術指標。

此外,從安全角度考慮,對申請進口的其它有機降解物為原料的產品,應科學評價其生產原料和工藝技術,限制對技術特點不清、養(yǎng)分含量低的產品登記。

廣州易合通農化供應鏈有限公司
草甘膦、百草枯、毒死蜱、吡蟲啉原藥
電話:020-66298358
Q Q:1446533780

快速回帖 使用高級模式(可批量傳圖、插入視頻等)

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立即注冊

本版積分規(guī)則 Ctrl + Enter 快速發(fā)布